本期快讯内容包括:
► 《海外投资法》变更公告
► 澳大利亚投资新西兰企业的新门槛
► 执法活动加强
► 林业投资及长期许可
《海外投资法》变更公告:
经过一轮咨询后,新西兰政府宣布了对《海外投资法》的重大修改。该公告预示着两项主要变化(国家利益测试及可收回权),并概述了其它几项旨在鼓励高成效海外投资及简化现行繁琐条例的变化。
国家利益测试:
政府表示打算对特定类别的资产进行国家利益测试。
► 该测试针对的是目前尚未从国家利益角度进行评估的重要基础设施资产,如港口、机场、电信基础设施、电力等
► 虽然测试标准尚未明确,但有关负责部长建议,测试标准将与澳大利亚对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所采用的测试类似
► 该测试预计会加大对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投资的海外投资者的审核及增加投资者的合规义务
可回收权:
政府表示打算对那些对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构成重大风险,但并未触及《海外投资法》审查规定的投资,引入可收回权。
► 政府预计该权力将用于对有战略意义的重要资产的投资,如军事技术,以及国防和安全机构的直接供应商等
► 该权力有可能用于对媒体公司的投资
其他拟议的变更:
► 大幅提高违反《海外投资法》的最高处罚——从30万新西兰元提高至1,000万新西兰元
► 如果投资涉及对水质或水资源可持续性有影响的土地,将评估其投资带来的影响以解决对供水企业的担忧
► 为海外投资办公室决策时间设置法定时限,目前关于获得决策所需的时长的不确定性对交易计划带来许多不便,因此这将是一个可喜的变化
► 豁免一系列低风险交易,包括:
- 租期少于10年的租约(目前期限为3年)
- 仅因毗邻敏感土地而被归为敏感土地的投资
-
由新西兰人多数控股或完全控股的上市公司
有关变更预计将在2020年初实施,但具体实施情况仍待观察。
澳大利亚投资新西兰企业的新门槛:
► 澳大利亚的非政府投资者投资金额不超过5.37亿新西兰元;及
► 澳大利亚政府投资者投资金额不超过1.13亿新西兰元。
澳大利亚非政府投资者的可豁免申请许可标准明显高于常规1亿新西兰元的标准,以及高于适用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全面和渐进协议成员国以及其他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下的2亿新西兰元的标准。
执法活动加强:
除了针对未获得许可的投资者(包括一名奥地利伯爵夫人)采取执法行动外,OIO最近还强制一名海外投资者出售位于怀卡托的历史悠久的酒店,原因是该投资者未能履行许可协议的条件对酒店进行重建。这也提醒其他海外投资者,《海外投资法》规定的合规义务并不因为获得许可就终止。
林业投资及长期许可:
► 要获得长期许可,海外投资者必须具有可靠的交易记录,详细的商业计划以及完善的流程以确保合规。
► 长期许可是一种预先批准的形式,但不代表完全不需要被审核。
► OIO将仔细审核每笔交易,以确保遵守许可中的特定条件。
谨在此提醒您,海外投资规则虽然规定了控制权,但并没有完全禁止海外投资新西兰资产。规则相对复杂,但也有许多豁免权的规定。如果您有计划投资新西兰资产,我们很乐意与您探讨豁免权的适用性及其他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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