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来源于网络 , 一点编辑于 2026-05-13提示:新闻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新西兰近日正式实施了一项重大的税务规则变动,大幅提高了“现金基础纳税人(Cash Basis Person)”的认定门槛。这意味着更多纳税人将只需在实际收到收入时才需缴税,而无需再为尚未到账的“应计收入”或“账面收益”提前买单。
新西兰及澳大利亚特许会计师协会(CA ANZ)对这一时隔 30 年的改革表示热烈欢迎,认为其大幅降低了税务合规的复杂性和成本。
此前,由于通货膨胀,30年前制定的旧标准早已过时。本次修订后的新标准如下:
| 标准类别 | 旧门槛 (30年前制定) | 新门槛 (现已生效) |
| 金融安排年收入 | $100,000 纽币以下 | $200,000 纽币以下 |
| 金融资产总价值 | $1,000,000 纽币以下 | $2,000,000 纽币以下 |
关键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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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与收入翻倍: 只要你的银行存款、定期存款、政府或企业债券等金融安排的年收入低于 20 万纽币,或资产总值低于 200 万纽币,即可按“现金收到”原则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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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复杂核算: 此前,即使你符合上述条件,还需计算“现金基础”与“权责发生制”之间的差额是否超过 4 万纽币。为了证明自己不需要进行复杂申报,纳税人往往不得不先进行更复杂的计算。现在,这一“悖论式”的要求已被彻底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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